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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经济学家李实:求解共同富裕,需要兼顾发展与共享

陈珂 中国报道 2022-06-09

 空中俯瞰浙江省诸暨市十里坪村的村落景区。


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等问题。

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我国未来发展目标的论述中,曾就共同富裕提出目标设想——到2035年,“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的步伐”;到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今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支持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省开始了先行先试。我国现阶段重提共同富裕有哪些考量?如何理解共同富裕与三次分配?日前,《中国报道》记者就共同富裕相关话题专访经济学家、我国当代收入与分配领域代表性学者、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


专家简介 李实经济学家、我国当代收入与分配领域代表性学者、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中国报道》:如何理解共同富裕?我国现阶段重提共同富裕有哪些考量?

 7月24日拍摄的位于乌江源头的贵州省黔西市新仁苗族乡化屋村麻窝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李实:从总体的发展方向上,共同富裕一方面可以理解为,通过高质量发展,使整体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达到一个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富裕,另一方面要实现包括发展成果、发展机会、各种公共服务在内的更大程度上的共享。

2020年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时间点。在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从2021年开始,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相应地,需要有一个新发展目标。现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可以从国内外两个方面解读。

从我国自身发展经验来看,过去40多年,我国经济一直处在高速增长时期,社会财富增大,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收入差距过大、财产分配差距过大、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等问题尤其突出。

如果继续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社会稳定,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就需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解决这些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而这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

同时,从一些发达国家身上也不难看出,没有很好地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动荡和社会撕裂,正影响着这些国家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要吸取国际经验和教训,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并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着手解决。

综合这些因素,提出共同富裕并将其作为未来15年、3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的发展目标,也是为了重新调整未来的发展模式。

《中国报道》:“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以及构建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以及三次分配的制度安排”,这是否意味着我国从强调效率优先,转向公平优先了?如何理解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

 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北路上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标志门。

李实:这个理解是对的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强调效率优先,做大蛋糕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有效地巩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壮大了经济总量。但与此同时忽视了发展成果如何更好共享的问题。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着重解决收入差距过大财产分配差距过大、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等问题。

解决分配不公问题,促进更高程度的共享,并不意味着不要发展,公平和效率也不是作为一对矛盾而存在。

当前,我国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富裕社会,人均GDP、人类发展指数等指标和很多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如何在发展中实现共享、在共享中促进发展,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未来要继续强调发展,特别是通过高质量发展做大蛋糕,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为更好地共享打下基础。同时,共同富裕也绝不是均等富裕、同步富裕,而是有差别的富裕。“有差别的富裕”和“效率”之间不仅可能没矛盾,还可能产生相互促进的作用。

建立这样一个更优的模式存在一定的困难,但这个模式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因此,使收入分配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共同富裕过程中的重大任务。

在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初次分配要更加注重各类生产要素的公平、有效配置和分配。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市场,由市场评价它们各自的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更大作用,甚至决定性的作用,这将是初次分配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再分配主要指针对初次分配存在的收入差距过大等不合理现象,政府通过税收或转移支付的手段进行调节,实现二次分配,使公共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缩小收入差距,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不同群体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

两次分配之后,可能还会存在一些问题,这时可以通过三次分配进行补充和修正,即激发公众参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积极性,号召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效地参与到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中。第三次分配在以前的政府文件中也经常提过,这次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将其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分量更重——主要考虑到,从一个比较完整的收入分配制度框架看,第三次分配是必不可少的。第三次分配制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与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协调好发展和共享的关系。

《中国报道》:可以预见的是,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具体实施起来难度应该比较大。三次分配鼓励高收入人群投身公益事业,这会不会影响到人们的积极性?

△ 2020年8月13日拍摄的深圳市区一景。

李实:现阶段很多人都有这方面的忧虑,担心出现所谓“劫富济贫”的情况。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些担心有一定道理,但其实是一种误解。政府和学界也一直在努力消除这种误解。

过去我们主要讲的是调节高收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专门提到调节过高收入。什么是“过高收入”?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但基本上都是通过税收的方式来进行调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为累进税制,在一定程度下起到了调节高收入甚至“过高收入”的作用,因而它的基本框架未来可能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却也存在调整空间。

比如,许多人认为个人所得税更像是一种工薪税,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人群是工薪阶层,而现实中一部分高收入人群可能有各种各样的避税方法,民众对此意见比较大。怎样使所有的高收入人群都按章纳税,需要做出制度上的安排。此外,区分高收入人群,保护合理合法收入是我国政府的一贯举措,但不可否认的是也存在一些制度上的漏洞,比如资本市场的垄断、各种各样的权钱交易等会带来不合理收入或非法收入或灰色收入。对这些收入也要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更需要采取重大的制度改革,不能只是停留在采取一些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上。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通过三次分配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群体参与到公益事业、慈善事业中回报社会。鼓励富裕人群做公益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办法,西方国家的慈善事业相较于我国发达得多。首先我们要营造一种社会环境,而不是对富裕人群采取强迫或者直接剥夺的方式。其次要出台相关政策,如在税收上给予减免或抵扣,引导他们自愿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中国报道》: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呈“哑铃型”结构,中等收入人群比重过小,要想让其呈现“橄榄型”,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其实还面临诸多困境。这些差距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

 2020年11月18日,居民在福建省三明市第一医院医保办咨询、办理手续。

李实我们现在需要解决的是三大差距。第一是城乡差距。近些年我国的城乡差距不断缩小,但因为历史上的城乡差距太大,积累了很多问题,完全实现城乡的融合发展或达到城乡居民无差异的状态,还要付出很大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在解决所有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应当作为一个优选项。

第二是区域差距问题。我们过去更多强调东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当前,无论是东西部差距还是南北部差距,都表现为区域差距。和以前相比,目前的区域间差距虽然有所缩小,但对照共同富裕目标显然仍旧是过大的。

第三是收入差距问题。这方面更多体现为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包括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城市中的农民工和城市职工、高学历人群与低学历人群,等等。除了收入差距,我们又开始面临财产差距扩大的问题,还有公共服务可及性上的差距,享受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上的差距。共同富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进一步缩小这些差距。

总的来说,这些差距主要还是表现为收入上的差距。缩小收入差距,一要靠完善市场环境,依靠改革解决当前要素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如资本市场存在的垄断问题,劳动力市场分割以及各种限制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要素市场的扭曲问题等。二要加大再分配政策力度。如高收入人群、财富精英人群应承担更多税负;优化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增强社会救济政策针对性、精准度等。

《中国报道》:今年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为浙江省实现共同富裕谋划具体的时间节点。您认为浙江跟其他地方相比优势在哪里?浙江模式能否复制?
△ 2020年8月27日,游客在浙江湖州埭溪镇芳山村的“归欤山居”民宿泳池内嬉水。
李实选择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一个正确的决策。浙江在发展方面树立了很好的榜样,有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些基础条件和发展优势。

其一,浙江的发展程度在全国除了直辖市以外的省份中处于相对领先的水平。2020年浙江省的人均GDP超过10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20年、36年居全国省区第一。这得益于浙江长期以来实行的藏富于民政策。

其二,从共享程度或者经济发展的平衡性来说,浙江也在全国表现出色。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大概为2.5:1,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5倍。浙江已经降到两倍以下,有些地方接近1.5倍,城乡收入差距属全国最小,城乡发展融合度较高,城乡关系较为协调。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计算标准,一个三口之家的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即可算作中等收入人群。根据2018年的调查数据,我国中等收入人群占到30%左右,而浙江的中等收入人群目前已经超过60%。这与浙江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的经济形态有很大关系——大型国企少,凭借中小民营企业较强的就业吸纳作用,共富效应明显。从这个意义来说,浙江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走在其他省份前面。

中央把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希望浙江先行先试,积累相关经验。我们也要认识到,有些经验在其他地方可以复制,但一些文化层面的基因可能是浙江所独有的——市场经济的基因、改革创新意识、务实精神和合作精神等。但总的来说,浙江在先行先试中会产生很多创新性做法,这会对其他地区实现共同富裕起到引领作用。


撰文:《中国报道》记者 陈珂
图片来源:新华网
责编: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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